学校常规维修管理制度
为加快响应速度、提升常规维修效率满意率,特制订学校常规维修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制度的实施,应该达到如下目标:
报修方便,维修及时;便于监督,利于评价;明确责任,节约资源。
二、维修申报
1、出现校产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维修申报责任人通过报修QQ或电邮形式向总务处报修(无上网条件的填报“维修申请单”);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报修请注明地点、简要说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时间等情况。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维修实行巡查检修与报修相结合,总务处按分工每天对校舍设施、设备巡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5、大项维修应在年底前作出全面计划并列入预算,通过审批后实施维修。
三、责任划分
1、属于购入物自身存在的瑕疵,其维修费用由学校承当。
2、属于因自然因素影响或物理磨损造成的损坏,其维修费用由学校承当。
3、属于非自然因素影响或人为疏忽造成的损坏,其维修费用由财产使用人或管理人承当;承担的份额视其责任大小而定。
4、学校财产受故意破坏而损坏或产生的维修,其财产使用人或管理人能指出责任人的,由总务处和该财产使用人或管理人共同向责任人追讨维修费用。未能指出责任人的,由该财产使用人或管理人承担维修费用。
5、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的,先按财产和维修定价到总务处会计室交清维修款后由总务处派人维修(也可自请外部人员维修,但要保证维修及材料质量不低于原水平)。急需维修的总务处可先进行维修,损坏责任人需在一周内将维修款交总务处会计室,管理人负有追缴义务,逾期没有上交的,总务处将对其进行通报。
6、对于为逃避责任而隐瞒不报的,总务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
四、维修承诺
1、总务处接到维修申报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具体维修措施。
2、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3、对于需要外请专业人员或需外购材料的维修任务,经校长审批后尽快进行对外联系和采购。
4、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维修任务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五、维修验收
1、实行维修反馈制度,维修人员在完成任务后应请申报人在派工单上签字,并对整个维修过程按百分制评分(属公共设施的须注明完成情况以备查)。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总务处应按月整理好维修单据并完成记录和统计,作为绩效考核和分析学校财产使用和维修情况的依据。
附:维修申报责任人
(1)教职工负责所在办公区域(含办公课桌椅、柜锁、门、窗、灯)的报修。
(2)班主任或主管教师负责相应教室和实验室的报修(教室可由学生财产管理员负责评价)。
(3)管委会相关人员负责年级公共区域及管委会办公室的报修。
(4)图书馆由图书管理员报修。
(5)运动区域等公共区域由相关管理员书面报修。
(6)其他区域由总务处相关人员书面报修。
(7)学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