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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七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表于:2011-05-05

一、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资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门卫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检查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出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检验制度。门卫人员和保卫人员要按章办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确保工作万无一失。

    
(一)进出人员登记制度

    1
、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门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必须在学校门卫室或保卫部门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
、学校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
、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和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
、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门卫人员查验核实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5
、学校对居住在校内的外单位人员和家属发放通行证件,门卫凭通行证件放行。

    
(二)会客制度

    1
、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并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才准予进入。

    2
、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学校领导或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才准予进入。

    3
、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三)车辆出入放行制度

    1
、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杜绝车辆进入学校。

    2
、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人员或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3
、车辆进入校园,门卫人员或保卫人员发放通行证件,并按登记制度要求,填写好车牌证、号,方可放行,车辆离校时,门卫人员或保卫人员收回通行证件,填写离校时间,方可出行。

    
(四)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
、学校门卫人员或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
、学校门卫人员或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外来人员带出大宗物品,要本校职工或家属陪同,并向门卫说明情况,经门卫人员或保卫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
、学校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值班制度
    1
、学校值班制度是对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值班、防汛值班、学校行课期间的值班(值周)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3
、学校安排教师值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行政必须保证24小时全天候通讯畅通。

    4
、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5
、值班人员应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履行好工作职责。

 

    三、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1
、安全检查防范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各责任区域的安全检查记录,报安全管理人员汇总,填写在学校统一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日志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3
、学校要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日志本》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和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4 
、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
、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表现形态,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绝不遗漏,做到敢于碰硬、敢于顶住干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妥善处理,决不放过。

    6
、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不留盲点、不留死角、不出漏洞,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7
、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微机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

四、报告制度
    1
、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学校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周五前,书面向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当周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内容见《学校安全检查周报表》样表)。

    4
、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安全隐患报告: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

    5
、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或校长直接报告,并妥善处理。

    6
、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场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教育局。

    
安全事故报告:初步情况报告,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事故类别、涉及人员伤亡情况、事态涉及范围、事态发展、初步损失估计、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事后的动态信息报告:应包括组织抢救(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抢救(救援)措施(指挥领导小组、救援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应急小组、安抚慰问小组、接待工作小组、事故活动协调小组、值班小组等小组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事后处理情况后续报告,应包括参加事故处理的负责人,参加成员,准确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理情况。安全事故结案报告:应包括事发经过、事故的原因、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直接或间接)、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事故教训分析、下一步所采取措施   等。

    
五、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
、整改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
、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
、学校教职员工要根据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制定的整改计划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验收,并由验收人在计划书或报告书上签字认可。

    4
、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六、用电安全制度

    1
、用电安全制度是学校校内所有涉及到用电标准、安全及电器的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
、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4
、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人负责,由专业工程公司负责安装、撤除,严禁让学生代劳;使用或撤除前要进行安全测试。

    5
、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七、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
、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对学校微机室、阶梯教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美术室等功能室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各功能室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3
、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案件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
、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八、消防安全制度

    1
、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学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学校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积极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3
、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九、卫生防疫制度

    1
、卫生防疫制度是学校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卫生防疫知识教育,严把食品卫生关,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学校的食堂必须两证齐全,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3
、建立学校食堂、餐厅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

    4
、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

    5
、学校应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6
、学校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
、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 自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
、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是学校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教育优势,对师生进行各种安全常识和安全法规的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3
、大力宣传党的安全方针和国家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4
、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要坚持集中宣传和平日宣讲相结合,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

    5
、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应包括交通、消防、用电、校内外活动、食品卫生、健康、防疫等各方面的内容,并在学校教学计划中占有一定比例。

    
十一、防汛制度

    1
、学校防汛制度是确保防汛期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准确、畅通传递,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管理制度。

    2
、汛期起止时间是每年的61日至930日,学校每年61日起到930日止,坚持防汛值班制度。

    3
、防汛值班必须由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

    4
、防汛检查是预防和消除隐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

    
十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
、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学校危险物品主要包括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

    3
、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

    
十三、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

    1
、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集会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学校举行全校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学生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 撞。

     3
、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
、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要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正式营运资质的运输单位,必须同承运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5
、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

    6
、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7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庆典活动。

    
十四、经费保障制度

    1
、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3
、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投入。


   安全工作责任分解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应做到条块结合,对学校安全工作形成立体覆盖网络,使校园内每一个区域(点),每一项工作都有安全责任人,形成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有效监控。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责。

    
二、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协助校长和分管领导制订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计划、措施;负责安排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责任人的日常工作;负责学校日常安全工作记录、信息汇总、报告。

    
三、副校长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四、政教主任、团委书记,教务主任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五、副教务主任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和教导处工作分工,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六、总务主任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责任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七、副总务主任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和总务处工作分工,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八、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负责相应教研组或年级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九、班主任负责相应班级教室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保健教师、校医负责食品卫生、防疫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一、学校教师负责上课期间的学生课堂安全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二、其它人员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三、学校各安全责任人因公外出,因私请假时,学校要安排临时责任人负责相关责任区域的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责任书的签订

    
一、学校要结合实际详细划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区域,根据本细则详细拟订各责任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
    
二、学校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严肃认真地与各责任人分别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安全责任书应详细具体地明确责任人的责任区域、安全工作内容、职责、要求、奖惩、有效时间等内容。

    
四、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区域的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化时,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确定新的安全工作责任区域的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一、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二、事故处置及救灾重点任务是最大限度抢救伤员、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保护重点设施安全,如供电、供气、供水设施;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尽量减少损失;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110120119和卫生防疫急控中心等相关部门报告,以最快速度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提供车辆和救援物资,安抚伤亡人员家属,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四、学校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教育局报告,市教育局逐级上报。

    
五、学校及有关人员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

    
六、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一、学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学校安全责任区的责任人及安全管理员分别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
    
二、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岗职对应,职责对等原则。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的责任人因公因私请假,学校必须安排该责任区域临时责任人,确保岗位有人,临时责任人负有该责任区域一切职责。

    
三、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管理员、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的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查严防,防微杜渐,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尽可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对各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

    
五、在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奖惩分明、奖惩逗硬;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程度,给予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的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并根据行政处分给予扣发奖金、降级聘用、待岗、调离工作岗位、解聘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对安全工作擅自脱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沓懒散。

    2
、对安全工作不重视、管理不力、存在麻痹、厌倦、懈怠情况的。

    3
、安全工作管理职责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

    4
、对安全事故可预见、可避免而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能预见、避免的。

    5
、对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处置不力,措施不当的。

    6
、存在安全隐患,经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警告,整改建议,限期整改,而无有效改进措施或拒不整改的。

    7
、因教育管理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8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报告不及时或作虚假报告。

    9
、安全工作政令不畅、通讯不畅的。

    10
、学校安全工作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能做到令行禁止。

    11
、因上述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使师生生命财产、公私财物遭受损失,又不认真查处、改进工作的。

    
六、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和责任人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七、市教育局在安全事故中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的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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