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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七中水电管理规定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表于:2011-05-05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学校研究,特做如下规定:
    1
、为防止乱接电线,各处室需要临时用电时,事先写出申请,经领导批准方可用电,但必须由学校电工接电,个人不得擅自接电、不得私拉、私改用电线路;不准私自更换水表电表。
    2
、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子、电饭锅及其他大功率电器,一经查出,除没收电炉子以外,还将适当做出一定的经济处罚。
    3
、不得私自使用电暖气,不准私自安装取暖及降温设备。
    4
、要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前关闭一切用水用电设备。
    5
、要爱护水电公共设施,积极配合学校维修、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维修人员联系。
    6
、不经学校批准不得转供水电。
    7
、外来施工、维修人员用水电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水电管理人员安装,焊接用电前,应将易燃物品隔离,以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希望全体教职工及食堂、商店、处室等单位自觉遵守。学校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者一经查出处以通报和罚款200元;对违反学校用水用电规定,造成电失火、电伤人等事故的当事人要承担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根据情节并处以通报和罚款或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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