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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七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表于:2012-11-20 阅览:0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贯彻《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指导方针,更好的落实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确保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发挥主人翁的作用,进一步实现教代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和加强学校工会、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充分的挥教职工的积极创造性,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程。经教代会讨论、修订、通过于2012101日起实行。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学校聘用教师、临时工人、合同制工人、离退休教职工享有和在职正式教职工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学校党组织领导教代会,支持和引导教代会代表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四条:学校校长支持教代会工作,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依法治校,保证教职工依法直接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权利。在制定计划、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学校管理制度、财务收入与支出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校级干部工作绩效的评议等,要认真听取教代会意见,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第五条:学校工会组织是教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承担日常工作任务。
第六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需按教代会的有关规定召开教职工全体会议。
第七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教代会的筹备工作
第八条: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一般由工会负责。在教代会正式开会前两周公示,同时征集代表议案。
第九条:确定教代会中心议题。教代会中心议题的确定,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例如审议校长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教职工奖惩制度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审议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领导干部等。一般一次教代会12个中心议题,不宜过多。议题确定之后,报请学校党组织讨论,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工会向党组织提出教代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主席团成员包括党、政、工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教代会主席团成员79名为宜,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40%,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尽量照顾各个方面,尤其是人数较多和有代表性的部门。
第十一条:成立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由工会提名,经主席团审议后,提交教代会表决通过。专门工作组可分为文秘组、提案组、后勤组、评议监督组等。专门工作组在主席团领导下,配合主席团做好教代会各项具体工作,专门工作组可聘请有一定特长或熟悉本业务的非正式代表参加。教代会闭会期间,专门工作小组接受工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
专门工作组的任务:配合主席团对教代会需讨论的问题进行调研和初步审议,参与制定教代会将要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有关的规章制度方案,搜集、整理、论证、落实教代会各项议案,草拟评议干部的实施办法,认真整理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监督检查评议结果的落实,做出评议结论。专门工作组向主席团和教代会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教代会主席团的职责:主持开好教代会正式会议,组织和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研究大会议题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听取和综合各组代表对各项议题的意见,处理大会期间的各种偶发事件和其它临时性问题。
第三章    教代会预备会
第十三条:教代会预备会前12周,要将教代会的有关文件、报告等材料,发给每位代表。责成代表广泛征求本部门教职工意见,并将教职工意见建议分类归纳后,在预备会上向代表们汇报。
第十四条:预备会议上代表们充分讨论大会的中心议题和有关问题,在听取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对教代会文件、报告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提交教代会正式会议审议。预备会议要达到统一认识、明确任务的目的。
第十五条:教代会预备会议程序
1、选举产生本次教代会主席团。
2、表决通过本次教代会议程。
3、听取有关行政领导和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就提交大会审议的文件说明。
4、听取各代表组征求教职工意见的情况汇报。
5、经代表们充分讨论后,审议通过正式会议的中心议题及有关问题。
6、通过本次教代会专门工作组人选的提名。
7、讨论其它事项。
第四章    教代会正式会议
第十六条: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年召开12次常规性教代会。学校遇有重大事项确需召开教代会时,学校或工会可以召开非常规性教代会。
第十七条:教代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八条:教代会实行审查立案制度,对超出学校权限或空洞无物的提案,及时附上不能立案的文字理由,退还给提案者本人,立案后的提案报请党、政领导批阅,再转交有关部门或责任人进行落实,并签署落实结果。所有提案的落实结果,均应反馈给提案者本人签字。
第十九条:教代会常规性正式会议议程。
1、开会。
2、唱国歌。
3、作代表资格审查说明。
4、致开幕词。
5、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并提请大会审议通过;听取行政职能部门关于学校财务工作收、支、余情况报告,并提请大会审议决定;听取校级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等,并提请大会进行审议。
6、分组审议工作报告,评议校级领导干部,履行教代会各项职权。
7、听取各组代表汇报(分组进行),就学校的热点、难点等有关问题开展对话,质询,听取代表们意见和建议,解答有关问题和代表提案。
8、对审议事项及议案按“同意”、“不同意”、“弃权”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9、宣读大会决议和决定。
10、致闭幕词。
11、闭会。
第二十条:教代会非常规性正式会议议程:
1、开会。
2、作代表到会或缺席的说明。
3、作召开本次教代会理由的说明。
4、宣布并提请代表审议中心议题。
5、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6、宣读大会决议。
第五章    教职工代表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50人—100人的学校代表名额为20%30%100人以上的学校不低于15%,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60%以上。
第二十二条:代表名额要顾及到各个职能部门,兼顾老、中、青年职工和女职工。
第二十三条:为了让更多的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教代会换届时对教职工代表应有一定数量的更新,更新比例不少于代表总数的40%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工会按学校职能部门分配代表名额,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先酝酿代表候选人,然后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超过半数的有效。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代表人数出现空缺时,按替补制原则增补代表。
第二十六条:代表实行常任制,按时换届,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代表条件。
1、认真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人师表,做好本职工作。
2、注意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及时反映本部门职工意见和呼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积极参加教代会会议和各种活动。能代表教职工的意愿,积极发表意见,努力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4、模范执行教代会各项决定,督促有关提案的落实,协助党、政开展工作,敢于和善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与各种违纪行为进行斗争。
5、作风正派、诚恳待人、关心学校和教育的发展,关心国家大事,关心他人疾苦,乐于助人,敢于发表意见,有参政议政能力。
第二十八条:培训代表,要加强对教代会代表的管理工作。工会要制定培训代表计划,定期培训,每年培训代表12次,尤其要做好会前培训,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增强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力度。
第二十九条:建立代表联系职工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了解教职工关心的问题。
第六章    教代会档案
第三十条:建立教代会档案,每年度装订一册。教代会档案应较详细记录本年度教代会工作情况,由工会负责整理,并存入学校档案室。
第三十一条:教代会档案目录:
1、教代会主席团名单。
2、教代会正式代表名单。
3、教代会专门工作组负责人及成员名单。
4、校长工作报告。
5、校级述职报告。
6、教代会通过的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7、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
8、教代会通过的规章制度及重大事项决议或决定。
9、教代会提案表及提案处理表、民主评议干部表。
10、教代会议程表、开幕词、闭幕词。
11、教代会评估自评表。
12、教代会各项会议记录。
13、教代会工作总结。
14、培训代表计划及实施情况。
第七章    教代会工作评估
第三十二条:教代会评估内容:
(一)评估学校领导班子是否重视、支持教代会工作。学校党政领导是学校民主管理的第一责任者,他们对教代会的重视程度,决定着学校教代会、民主管理工作的状态和质量。因此,首先评估学校党组织对教代会的领导和支持情况。评估校长在行政管理学校的同时,在加强民主管理、支持教代会工作、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情况。
(二)评估教代会制度落实情况。着重考察学校是否按《教代会规程》召开常规性教代会。教代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是提高教代会质量的有力保证,是实现学校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三)评估教代会职权的落实情况。着重考察有关学校改革和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是否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听取代表的意见、有关教职工劳动权益和教职工队伍管理的重大规章制度是否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是否提交教代会讨论决定的、以及民主评议干部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情况。
(四)评估教代会闭会期间学校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着重考察教代会各专门工作组发挥作用情况,考察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考察代表提案的质量及提案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和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吸收教职工代表参加。学校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成员59名为宜,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40%。民主管理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教代会工作,总结教代会和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教代会和民主管理工作质量,负责本校教代会和民主管理的自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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