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返回七中首页·
首页 > 初中部 > 新闻中心 > 通知安排 > 郑州市第七中学常规工作办公流程

郑州市第七中学常规工作办公流程

作者:初中部 发表于:2014-03-31
(经郑州市第七中学第九届教工代表大会四次会议通过)
办公室:
一、学校事务呈批:
向部门申办事务或反映问题→部门负责人根据权限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分管校领导根据权限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报知校长,重大事情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若校长外出,由校长委托人召集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部门或个人对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逐级反映,申请复议。
二、外来文件处理:
校办公室接收各级各类外来文件→登记并交校长阅示→按批示转相关人员或处室承办→相关人员或处室可根据需求复印,原文件处理后及时收回整理,分类归档。
三、校内文件处理:
各年级或部门负责人提出并编制文件→填写“发文登记表”→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校行政办公会议批准→到校办公室编制文号、成文、签章(备注:文件需更改的,依照这一流程办理。)
四、对外文件办理:
各年级或部门负责人提出并编制公文→填写“发文登记表”→分管校领导审核→校办公室审稿→校长签发→校办公室编制文号、成文、签章。
五、公章使用:
(一)学生学籍、成绩等相关材料、介绍信等:
须学生班主任出具证明并加盖教务处(或政教处)公章→教学校长签字→校长签批→校办公室盖章。
(二)以学校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协议等:
经办人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核→校办公室主任审核→校长签字→校办公室盖章。
六、新闻发稿和校内宣传栏:
各年级或部门通讯员编制新闻稿(word格式)→年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核→校办公室审核备案→上传相关新闻媒体发稿。
七、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车辆使用范围使用,提倡公共交通,绿色出行)
(一)日常用车:
1、市内用车:
年级或部门负责人提前半天向校办公室预约,并填写派车单→校办公室协调安排→司机凭派车单准时出车。
2、市外用车:
年级或部门负责人提前三天到校办公室填写派车单→校长或分管校领导签批→校办公室协调安排→司机凭派车单准时出车。
(二)其他情况用车:
1、紧急公务:
年级或部门负责人向该部门分管校领导报告,并填写派车单→分管校领导通知校办公室→校办公室协调安排→司机凭派车单准时出车。
2、住校师生紧急情况:
教师、生辅或医生联系当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直接通知值班司机→值班司机准时出车,同时报告校办公室,返回后补办派车手续。
八、教职工请假:
(一)公差:
填请假单一式两份或凭校长批示文件出差→校长签批→各年级或部门负责人签知(一份请假单交教务处,教务处协调安排代课教师,另一份交年级或部门负责人备案)→每月5日前各年级、部门将上月的请假汇总表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与原始请假单一并上交校办公室。
(二)病事假(含产假、婚假等):
填请假单一式三份→一天以内分管校领导签批;一天以上校长签批→年级或部门负责人签知(请假单一份交教务处,教务处协调安排代课教师,一份交年级或部门负责人备案,一份交校办公室备案)→每月5日前各年级、部门将上月的请假汇总表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与原始请假单一并上交校办公室。
九、教职工辞职:
(一)在编教师:
本人书面提出辞职申请→经学校领导研究同意后,到校办公室领取离校清单→到各部门办理离校手续→本人持离校清单到校办公室填写辞职表→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到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各相关处、市编办办理各种减少手续→办理各项保险减少手续→以上手续办理结束后,通知本人到学校财务处清理财务手续,经校长签字领取个人档案。
(二)待调教师:
本人书面提出辞职申请→经学校领导研究同意后,到校办公室领取离校清单→到各部门办理离校手续→本人持离校清单到校办公室填写辞职表→停发工资,办理各项保险减少手续→通知本人离职。
十、教职工退休:
通知到龄教师准备相关材料,到各部门办理离校手续→打印相关材料,本人确认后签字→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市离退休处办理退休手续→到市人事局各处室、市编办办理各种减少手续→办理各项保险减少手续→通知本人领取退休证,到离退休教职工自管委员会报到。
十一、档案管理:
(一)部门文书档案:
各部门对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进行收集整理→以年度、事件为主线索、按时间顺序以件为单位立卷→编页码(右上角)→以件为单位装订→排序→编写目录→保管、使用(基建档案保管到建筑物竣工验收、其它档案于次年2月前移交)→编制移交清册(含电子稿)一式两份移交校综合档案室(基建档案分别向市城建档案馆和校综合档案室移交)→综合档案室加工整理提供查询(备注:需销毁的档案需编制销毁清册→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签批→纪检监督销毁。)
(二)处室专门档案:
会计档案、教学档案按照业务要求立卷→以年度或学年、事件为主线索组卷→登记页码→编写卷内目录→拟写案卷标题→按照三面齐的标准装订成册→编制案卷目录→保管、使用(教学档案每年九月底归档完毕移交;会计档案暂在本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同时卷内目录和案卷目录(含电子稿)移交校综合档案室→综合档案室提供查询(备注:需销毁的档案需编制销毁清册→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签批→纪检监督销毁。)
(三)教职工人事档案:
人事劳资等工作中形成的人事档案材料→编制移交清单(逐件登记)一式两份→登记归入干部档案→定期按规范整理、装订成卷(一般每两年装订一次)→进校档案室上架排列保管(备注:需销毁的材料逐份登记造册→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签批→纪检监督销毁。)
教务处:
十二、文印
(一)日常试卷和导学案:备课组长、教研组长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交文印室印制。
(二)其他资料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交文印室印制。
(三)期中、月考考试试卷,由教务处审批→交文印室印制。
十三、学生证明
学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请→学籍管理员查档、摘录→教务处主任签批→学籍管理员开具证明文本一式两份并签章→教务处主任在指定处签章,另一份加盖部门章→办理人带教务处提供的两份证明文本到办公室盖校章。
十四、编班
教务处按学校编班原则电脑随机编位→相关人员签字定稿→教务处会同年级主任确定班级→教务处统一编排学籍号。
十五、休学、复学
(一)休学: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市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班主任、年级主任签字→有关部门(班主任、年级管委会主任、分管校领导、财务室等)核实情况→教务处主任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市教育局基教处报备或报批。
(二)复学:
1、新学期开始,学生本人持到复学时间的休学证书及医院证明(证明该生健康状态可到校学习)→由校医签署意见→教务处主任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教务处会同年级主任确定编入班级→告知班主任,学生入学。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复学(推迟或提前)者,学生和家长打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校医务室核实病情→教务主任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教务处办理。(推迟复学者应重新办理再休学手续)
3、超过期限未来校复学且不办理相关手续者,教务处及时告之,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注:1、休学时间最长为一年,不得提前复学;高三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休学。2、高中学生休学期满未复学且不办理相关手续者,教务处及时告知家长,两周后按自动退学处理。3、新疆班学生须按照《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十五、转学
学生有转学意向→班主任报告教务处批准→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家长、班主任在转学申请上签字→家长带着转学申请找学籍管理员填写转学登记卡→学籍管理员告知教务处主任、分管校领导签字→家长在学籍管理员处领取空白转学联系卡→家长拿联系卡到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家长或学生将盖章后的联系卡交给学籍管理员→学籍管理员到教育局开具转学证明(需等待)→学籍管理员通知家长到校领取转学证,同时告知班主任手续办理完毕,消掉学籍。
注:1、按规定,市区内学校不得办理转学手续。2、每学期开学初前两周或期末后两周办理,学期中间不予办理。 3、新疆班学生须按照《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十六、订购书籍资料
(一)教学用书:教务处提供各年级学生人数及教师任课名单→图书馆填写课本增订单→分管校领导审批→图书馆统一办理→课本、教材到校后分发给学生和教师。
(二)配套用书:备课组长书面报告→教研组长审签→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原则上图书馆统一办理。
(三)馆藏图书:教师、学生填写图书推荐单(部分根据馆藏需要)→由图书馆统一到书店选购→图书加工、上架后→师生凭借书证到馆办理借阅手续;
(四)报刊:图书馆整理订阅报刊目录→分管校领导审批→图书馆统一办理(邮局)→报刊到馆→分类(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师生阅览。
十七、临时调课
需要调课教师报请教务处主任同意→教务员给予调课→教务员将调课表送达有关班级和教师→出现意外无人上课,年级主任可应急调课并报知教务处。
十八、外来听课
至少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本市五人以内,经教务处主任同意;本市五人以上或外地,需分管校领导同意→经办人员给予安排听课班级,通知授课教师,并告知门卫→届时门卫放行。
政教处:
十九、安全应急
按照各部门的安全职责,案发现场发现人向值班领导和本部门领导报告;必要时立即打110、119、120→值班领导及时组织处理,并通知具体负责安全工作的中层领导→值班领导第一时间报告分管校领导(视事件的紧急情况程度)→报告校长,必要时召开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或办公会议处理善后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二十、学生个人、集体评先
师生根据评先条件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推出本班推荐人→年级管理委员会评议审核,产生各年级推荐名单→政教处评议审核,产生校级推荐名单→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校内公示→确定评先名单,并择优推荐市级优秀评比。
二十一、处分
班主任、有关教师、年级主任联合向政教处提出书面意见→政教处会同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核实→政教处形成处分意见→学生或家长对处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提出申诉→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确定最终处分意见→处分后半年至一年,学生本人书面提出撤销申请,班主任、年级主任签署意见→政教处或教务处审查、签署意见→按原批准程序批准撤销→已撤销的处分不进入学生档案。
注:留校察看处分毕业时未撤销或高三最后一学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不予毕业,只发给结业证。
二十二、学生请假
学生因事(病)请假时,必须出具家长签名的请假条。一周之内的正常请假由班主任处理。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电话向班主任请假,过后到班主任处补齐请假手续,用于备案→超过一周的请假要到年级、政教处和教务处(或新疆部)备案→超过一个月,年级,政教处或教务处(或新疆部)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备案。
注:新疆班学生请假需要新疆内派教师签字。
二十三、选用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
学年末,年级管理委员会向教师征求意见→分管校领导会商政教处、教务处和年级管理委员会提出人选方案→校长决定并任命新学年的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
二十四、教师德育类奖项评
由政教处根据量化考核结果,按评选比例向年级管理委员会推荐优秀人选名单→年级管理委员会从优秀人选名单中确定候选人→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校内公示→最终确定人选。
 
团委:
二十五、入团:
要求入团的青年,向本班级团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本班级支部团员介绍人(介绍人可以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以由团支部指定)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表现以及培养、考察情况,并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申请人如实地填写入团申请书→校团委进行知识培训,介绍人在入团志愿书上填写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团委批准→入团宣誓→颁发团员证。
二十六、团组织关系转出:
以团支部为单位收好团员证→各团支部填写《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出团员基本信息表》→到校团委开具团费收缴证明(团费交至6月份)→各团支部安排相关人员持团员证和团费收缴证明到校团委进行团组织关系转接。
二十七、团组织关系补办:
到原班主任处开具证明材料→携带团员证到校团委进行团组织关系补办
二十八、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支部:
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团员评议(申报优秀团支部的同时进行期末书面总结)→各支部将通过的候选人名单(或团支部书面总结)上交所在年级总支部→将年级确定的候选人(或候选支部)名单上交校团委审批→校内公示→最终确定。
二十九、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中队:
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优秀少先队员的评议(申报优秀少先队中队的同时进行期末书面总结)→各班级将通过的候选人名单(或少先队中队书面总结)上交所在年级委员会→将年级确定的候选人(或候选中队)名单上交学校大队委审批→校内公示→最终确定。
总务处:
三十、申购
  (一)一般用品或常用办公耗材:学期初,各部门经办人填写申购单→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该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核→总务处汇总后,负责人签字确认→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校行政办公会研究通过→校长审批→总务处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零星申购,总务处在收到申购单后,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可进行采购。)
  (二)大宗物品及固定资产:学期初,各部门经办人填写申购单(提倡使用网上申购系统)→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该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核→总务处汇总后,负责人签字确认→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校行政办公会研究通过→校长审批→总务处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零星申购,总务处收到申购单,经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签后,可进行采购。)
三十一、采购
  (一)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总务处按照申购单,并根据上级部门具体要求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二)属于学校自行采购的:总务处收取申购单→安排专人经办(原则上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或联系定点供货商送货→大宗物品应采用多家竞标方式进行,并将结果在校务公开栏上公示。
三十二、验收入库
  物品采购或取回后→保管员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登记入库→填写验收报告→及时通知申购部门领用。
三十三、领用出库
  (一)常用物品:经办人到保管室填写领用单→保管员根据规定发放物品;
(二)大宗物品:经办人到保管室填写领用单→领用部门负责人签批→总务处负责人审核→保管员根据规定发放物品;
(三)特需或固定资产:经办人到保管室填写领用单→领用部门负责人签批→总务处负责人审核→经校长(或校长授权分管校领导)审批→保管员根据规定发放物品;
三十四、借款
  经办人持相关文件或手续到会计室核定借款金额→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归还日期→经校长(或校长授权分管校领导)审批→借款单交回会计室→会计室办理借款事项→会计室按照归还日期督促经办人及时归还。
三十五、报销
办理报销手续时,原则上原始票据不能跨月或跨年报销;提倡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支付,一般不允许现金报销。
经办人持相关手续及原始票据到会计室填写报销单→会计室粘贴原始票据→会计室对票据真伪等要素进行初审,并填写支出方向→经办人签章→验收人签章→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属于固定资产购置的经办人须到保管室填写入库单→经办人返回会计室完成报销手续→会计室支付款项。
三十六、固定资产报废、报损
(一)已达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已达到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的由保管室统一安排报废、报损;
(二)未达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未达到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使用年限,但因损坏造成无法使用或维修使用成本过高需提前报废、报损的,可统一申请报废、报损,保管室视情况进行报废、报损。
使用人和保管员清点整理报废、报损资产明细表,并书写申请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章确认→分管校领导审核→上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校长签批资产处置文件→保管员按上级规定报送报废、报损手续→保管员根据上级部门批复,会同会计室和档案室办理核减手续。
三十七、校内零星维修
经办人填写报修单(提倡使用网上报修系统)→总务处负责人签章确认→分管校长审核→总务处开具派工单→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经办人签章验收。(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维修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在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上通报)
三十八、修缮、装饰、改扩建等工程
相关部门经办人制定实施计划→部门负责人签章确认,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送总务处→总务处核实情况→总务处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并编制工程预算→分管校领导审核→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校长审批→
(一)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总务处上报市教育局财务处,发布校内招标公告→按照既定招标方案进行招标→组织施工→按照既定工程进度进行管理,并在校内进行公示→组织验收→相关部门经办人办理报销手续(若工程结算金额大于5万元(含5万元)须市教育局审计处进行决算评审,依据评审结果进行支付)。
(二)10万元到50万元(不含50万元):总务处上报市教育局财务处和市财政局采购办,确定采购方式(协议供货或公开招标)→按照既定招标方案进行招标→组织施工→按照既定工程进度进行管理,并在校内进行公示→组织验收→市教育局审计处进行决算评审→相关部门经办人依据评审结果,到会计室办理报销手续。
(三)50万元以上:总务处将工程预算等手续报送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进行招标控制价评审→根据招标控制价办理公开招标手续→按照既定招标方案进行招标→组织施工→按照既定工程进度进行管理,并在校内进行公示→组织验收→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进行决算评审→相关部门经办人依据评审结果,到会计室办理报销手续。
注:1、每年视情况对该文件进行必要的修订;2、若该文件与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郑州市第七中学
一三年十二月
Copyright © 郑州七中 校址:郑州市金水路25号(初中部) 联系电话:0371-86091766 E-mail:zz7z@163.com
              郑州市三全路中段(高中部) 联系电话:0371-65828916 E-mail:zz7zg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