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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2016年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郑州7中 发表于:2016-08-10

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室、教科所、幼教发展中心: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郑人社专技〔20165号)要求,现将中小学2016年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市分配给我局中小学2016年郑州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17名(限管理人员7名)。由于本次评选条件较高,各中小学、幼儿园(科教机构)限自愿推荐1名符合“2016年度郑州市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条件的人选,作为教育局评选推荐的对象。

二、选拔范围

郑州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面向各中小学、幼儿园(科教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和市人才发展重点领域,向从事前沿科技研究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向支撑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向有团队支撑能够领导团队攻克技术难关的优秀骨干人才倾斜,向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倾斜。

已评为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市)“333人才工程”、省(市)“555人才工程”、省“811青年人才工程”、市“231青年人才工程”人员,不再重复申报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推荐条件

郑州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5周岁(197111以后出生)以下;

2.学术技术水平应处于市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我市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态势,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应有承担或参与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的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省(部)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或2项以上市(厅)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3.
获市(厅)社科类奖(排名前3位);
4.
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要工程任务;
5.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被国家中文核心期刊收录2篇(含2篇)以上;

6.获市级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3位)或二等奖(排名前2位);获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3位)或三等奖(排名前2位);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人员;

7.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国家或全运会中获得奖牌,为我市体育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8.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

9.在文学、艺术、图书、新闻、出版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在省内或市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10.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突出贡献;在其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

(二)产业创新领军人才
为更好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231青年人才工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点和需要,主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本次推荐工作单独设置产业创新类人才申报指标。产业创新类人选除应具备专业技术人才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高端装备制造、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新能源汽车、电子商务、航空经济、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引领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中非公企业的核心研发人员;

2.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有效组织并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不占指标人选
对于符合上述专业技术人才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占指标推荐:河南省自然科学一等奖、河南省技术发明一等奖、河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位)及河南省青年科技奖等省级科技奖励获得者;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等省级重点资助项目(不含面上项目或一般项目)第一主持人;河南省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第一主持人;郑州市科技进步特等奖(排名前3位)。

四、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文件规定向所在单位申报,单位依据推荐条件和相关规定,在民主评议、群众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将遴选出的申报者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至郑州市教育局编制人事处。

(二)郑州市教育局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委会评审,拟定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教育局推荐的申报人员,组织评委会评审,按照分配名额产生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在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基础上产生,经审核后,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推荐材料上报省人社厅参评,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五、推荐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指标控制数推荐人选,不得超指标推荐;市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材料不全的、不合格的一律退回原单位,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人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和严肃性,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同时,将此项工作与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紧密结合起来,所推荐的人选原则上已列入本单位的人才培养计划,能体现本单位的人才技术优势和产业发展特色。

(三)坚持严格条件,宁缺毋滥。各单位要加大选拔推荐人选的宣传力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类协会的作用,提高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的热情与广泛性;将在一线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出来。

(四)各单位在做好市级人选推荐工作的同时,还要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好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推荐材料

申报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所需填写各类表格均使用河南省人社厅设计的表格填写申报,不得改动表格,申报条件、要求及有关内容按照上述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条件填写。人选标签(请将此标签贴在申报材料袋表面),2016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要修改为2016年郑州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原件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验。

(一)书面材料
1.
综合报告1份。以各单位名义报送,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综合报告须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2.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
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推荐人选《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新版)原
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验后退还)。

5.《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1份。
6.
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7.
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1份。
纸质材料一律提交复印件,评审过后不再退回。
(二)电子数据
通过“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个人信息采集工具”报送生成的RPU格式电子数据。

请认真核对填报的电子数据,确保电子数据与纸质材料一致,准确无误。

申报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个人信息采集
工具和有关表格请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www.ha.hrss.gov.cn
“专业技术人才”专栏中的“下载中
心”版块,或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网站
http://hnzj.59iedu.com
“政策法规”专栏查阅下载。

申报材料务必于2016812日前报局编制人事处(425房间,如超出此时间段报送,将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201685
(联系人:浮立光郭志方 联系电话:6696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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