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推荐2013—2018年度郑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郑州7中
发表于:2018-03-01
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市属高校,机关各处室: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推荐2013-2018年度郑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64号)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函〔2018〕29号)精神,现将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 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评选表彰一批全市劳动者中的优秀代表。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 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评选表彰一批全市劳动者中的优秀代表。
二、评选推荐的范围和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的范围和对
象,2013年5月以来,为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及教育教学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机关公务员、局属学校(单位)、市属高校工作人员。2013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已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不再参加评选。2013年5月1日以前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如无新的特殊贡献,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副县(处)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机关事业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的范围和对
象,2013年5月以来,为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及教育教学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机关公务员、局属学校(单位)、市属高校工作人员。2013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已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不再参加评选。2013年5月1日以前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如无新的特殊贡献,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副县(处)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名额分配和评选原则
局属学校(单位)、市属高校、局机关各处室评选推荐郑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5名。坚持向基层一线艰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每单位可对照评选条件最多推荐1名候选对象。
局属学校(单位)、市属高校、局机关各处室评选推荐郑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5名。坚持向基层一线艰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每单位可对照评选条件最多推荐1名候选对象。
3月5日前,各基层单位自下而上进行民主推荐,市教育局汇总审核后,按照分配名额1∶1.5的比例推荐候选对象报市人社局(校长、书记推荐比例20%)。
3月20日前,市人社局完成审核工作,按照评选条件和1∶1.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报郑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
3月20日前,市人社局完成审核工作,按照评选条件和1∶1.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报郑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
市评审办组织对各审核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复审,提出意见后报郑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然后提交市政府研究确定。
4月10日前在市级媒体公示。
5月1日前召开表彰大会。
4月10日前在市级媒体公示。
5月1日前召开表彰大会。
四、评选条件和要求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重点领域改革,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科技进步,发展经济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重大活动、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及农村脱贫攻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节约能源和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重点领域改革,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科技进步,发展经济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重大活动、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及农村脱贫攻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节约能源和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自主创业、扩大就业等
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经公示后无异议的,
进行申报。
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经公示后无异议的,
进行申报。
推荐对象应有5年以上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近五年年度考核中均应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不少于2次优秀等次。具有系统以上先进荣誉基础,或承担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的可优先推荐,有特殊贡献者可破格推荐。
推荐对象必须按要求征求纪委、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等部门意见。
理等部门意见。
五、材料申报
(一)《郑州市2013—2018年度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申报审批表》一式6份(见附件1,A3纸正反面打印,也可从郑州市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二)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1份;
(三)200字以内的简要事迹材料一式1份(附电子稿);
(四)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蓝色背景);
(一)《郑州市2013—2018年度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申报审批表》一式6份(见附件1,A3纸正反面打印,也可从郑州市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二)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1份;
(三)200字以内的简要事迹材料一式1份(附电子稿);
(四)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蓝色背景);
(五)征求意见表1份(见附件2,也可从郑州市公务员局
网站下载)。
网站下载)。
六、材料报送时间安排和地点
报送时间:各推荐单位应于3月5日前报送推荐材料。
报送地点:郑州市教育局编制人事处(425室)。
报送地点:郑州市教育局编制人事处(425室)。
附件:1.郑州市2013—2018年度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申报审批表
2.2013—2018年度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征求意见表
2.2013—2018年度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征求意见表
2018年2月27日
(联系人:浮立光联系电话:6696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