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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小学心理辅导人员工作守则

作者:政教处 发表于:2013-05-30

    一、辅导室人员要热爱心理辅导工作,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关注每一位来访者。以对来访者高度负责的精神,热情、真诚、尊重、理解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对来访者予以认真细致的心理辅导和辅导,努力为来访者提供有效的帮助和优质的服务。

    二、严格做好保密工作,未经来访者和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透露来访者的各种隐私、辅导记录和相关资料。

    三、不强迫学生接受任何心理测试,不提倡给学生随意做心理测验,未掌握心理测量知识和方法的辅导人员不得对学生进行心理测量。辅导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不得使用盗版、信度和效度差、不符合学生特点的量表,要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学生的心理测量结果和诊断属于保密范围之内。

    四、在辅导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来访者情绪,如遇特殊情况(涉及安全等),辅导人员有责任进行危机干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并及时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或人员汇报,以帮助求助者。

    五、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与适当的人际距离,否则,应立即终止辅导关系或转由其他辅导人员继续辅导工作。

六、对超越自己能力范围的来访者要及时转介。
七、为在校生提供辅导服务必须免费,不能接收来访学生及家属的任何礼物。

    八、辅导工作原则上只在心理辅导室进行而不在其他场所进行。

    九、关注自身的身心状态,合理疏泄负面情绪,状态不佳时应暂停辅导活动。
    十、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辅导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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