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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关于选拨省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专家人选的通知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表于:2012-05-15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选拨省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专家人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市属事业及各民办学校,市教育局教学教研室,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市属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工作,更好地深入实施和持续推进“国培计划”、“省培计划”、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等重点项目,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专家人选的通知》(教师[2012]302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开展省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专家的选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共6页)
(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学术造诣较高,在本领域和同行中有较高声誉。
(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对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中的现实问题有深入研究和一定成果。
(四)具有较强的演讲能力、写作能力、教育技术能力和教学组织能力。(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幼儿园和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教师具有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
(六)身体、心理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推荐范围推荐专家人选范围包括:有关高等院校、教育教学研究部门、教育科学研究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及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等。
三、推荐名额每县(市、区)推荐名额不超过5人;市直学校、教研室、教科所、高校限报1人。省教育厅于2007年评审确定了28名郑州市省级教师教育专家,原任教师教育专家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连任;不申请连任者,即失去教师教育专家荣誉称号。从2012年开始,教师教育专家库将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充实更新一次。
四、推荐专家类别
(一)师德建设专家。
(二)学科教学专家。学科领域包括: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外语、综合实践活动。初中: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与社会(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高中:思想政治、语文、 -2-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
(三)教材建设专家。
(四)教育技术能力建设专家。
(五)其他:教育基本理念与实践、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教师培训理论与实践、班主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学前(幼儿)教育等专家。
五、推荐方式和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经自查认为具备教师教育专家条件的有关人员均可填写《河南省教师教育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进行申请。
(二)单位同意。申请者所在单位必须出具推荐意见。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县(市、区)教育局初审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申请者的有关资格进行复查,合格者按一人一档建档。高等院校及市直有关单位直接为申请人建档。档案中除《推荐表》外,还应有:⑴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的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证明(原件);⑵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教科研成果奖励证明(复印件);⑶本人学历证明(复印件);⑷本人职称证明(复印件);⑸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证明(复印件)。六、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公开公正的初选办法,严格组织。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各有关单位请于5月20日前将河南省教师教育专家候选人档案(一人一套)和《河南省教师教育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教师教育专家统计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师训处。同时,《推荐表》和教师教育专家统计表必须报送电子版。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材料不全或没有报送电子版将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附件:郑教明电185号(附件).doc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联系人:郭 玮联系电话:6696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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