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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继续教育培训有关项目 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表于:2012-09-03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市属事业及各民办学校,郑州师院、郑州剑桥中心、郑州教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有关项目结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结业审核对象、条件(一)审核对象参加郑州市教育局组织的名师培训、暑期英语培训、TFU 培训、现代教育技术硕士学位培训、双语教师培训、英语教师赴英国培训、音乐教师专项技能培训的教师,以及按照郑州市教育局(共5页) 要求,参加的可以免于相应周期继续教育培训的其它培训项目的教师。(二)结业条件上述教师按照要求,参加集中培训、校本研修、信息技术培训(计算机初、中级培训,教育技术初、中级培训),完成培训任务并考核合格,凭结业证书及相应周期信息技术培训证书,可免于相应周期继续教育培训并进行继续教育登记,颁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二、结业审核须填写的表册及办法符合结业审核条件的教师须填写《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郑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结业登记表》(见附件)。《登记证书》及《登记表》由培训机构填写(《登记证书》中的教育实践活动登记一栏由教师任职学校填写)。(一)《登记表》填写办法《登记表》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根据所承办的培训项目分别填写,一式两份,由培训机构、市教育局各存一份。《登记表》由培训机构根据表样自制,自制时大小规格要和表样一致,该表内容要求打印。(二)《登记证书》填写办法《登记证书》中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登记一栏:课程名称按照实际学习内容填写,学时不少于280学时,考核成绩按照百分制填写,并加盖公章。教育实践活动登记(校本研修)一栏由教师任职学校填写,合计学时不少于280学时,并加盖公章。(三)证书编号由培训机构编写,号码为六位,前两位为培训的年份,后四 -2-位为当期培训的学员序号。三、结业审核时间、内容(一)审核时间1、符合审核发证的培训项目,由培训机构于培训结束一个月之内到郑州市教育局师训处审验。2、去年及今年已结束的符合审核发证的培训项目,由培训机构于2012年8月28日—2012年9月21日到郑州市教育局师训处审验。3、培训机构请于培训开班后到市教育局师训处领取《登记证书》,并及时发放给参培教师。去年及今年已结束的培训项目,培训机构请于8月29日到市教育局师训处领取《登记证书》,并及时发放给参培教师。(二)审核内容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2、《郑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结业登记表》。3、培训结业证书。4、相应周期信息技术培训证书。四、职责分工(一)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负责通知到每位参培教师,并督促和提醒教师按要求办理结业审核手续。(二)培训机构负责领取并发放《登记证书》,负责填写《登记证书》、《登记表》,负责审验信息技术培训证书,负责整理有关材料,负责到市教育局师训处集中审核。(三)教师任职学校负责审核校本研修任务完成情况,并登记教育实践活动学时。 -3-五、培训机构联系办法郑州师院:联系人:许凛,电话:68970741,地址:北大学城英才街6号。郑州剑桥教育中心:联系人:李筱珩、豆丽芳,电话:68081089,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州第四十七中学高中部行政楼二楼。郑州国际语言专修学校:联系人:杨盛,电话:68873195、68873196,地址:大学中路70号,郑州国际语言专修学校二楼招生办。六、有关要求郑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结业审核工作是教师培训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培训管理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要把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参培教师,要认真填写有关表册,填写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涂改。附件:郑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结业登记表郑教明电37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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