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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七中高中部关于学生“休、留、转、退”的办事流程

作者:郑州7中 发表于:2013-11-13

一、报请学校审批
1、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主要写明真实原因)
2、班主任写出学生鉴定(含入校成绩、录取方式、学生表现、学生成绩等内容)
3、报请学校审批。


二、学校同意后,办理手续:
  1、学生监护人携带审批过的申请和学生鉴定,到教务处(仁苑南楼201房间)领取有关表格
2、持表格逐级签字:班主任→年级主任→教务主任→教学校长→行政校长→校长
3、到财务室办理有关费用手续
4、表格交回教务处,换取正式“休、转、退”证明.


三、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初前两周或期末后两周,学期中间一概不予办理。
 

政策(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链接

一、休学
第十六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休学。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由学校批准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
第十七条  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学校批准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继续休学。
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休学两年,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者,应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八条 学生休学期满,凭有关证明及时申请复学。学校应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要求,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
二、转学
第十九条 因正当理由确需转学者,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转学。原则上学生不得在省辖市市区和县(市)内的普通高中之间转学。
第二十二条 高中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三、退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要求退学,应有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郑州市第七中学
                                     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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