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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七高级中学章程

作者:郑州7中 发表于:2021-11-08

 20214月经第十届第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经党委讨论通过,经校务委员会审定,202111月经郑州市教育局核准备案,202111月起正式生效)

 

序言

郑州市第七高级中学是“河南省首批示范性高中”、“全国文明校园”、“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校”。

学校位于金水区三全路中段,占地面积304亩,由高中部、新疆部、国际部三部分组成。

学校前身为河南省工农速成中学,19502月始建于开封, 195210月,迁至郑州。2019年,郑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分级管理,高中部更名为郑州市第七高级中学。

多年来,在校长王保军的带领下,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民主、公开、规范”为治校方略,不断完善现代学校制度,践行“家国情怀、博学多识、素养高雅、思维创新”博雅教育理念,全面加强课程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努力提升学校的深厚文化内涵,不断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在办学规模、师资力量、办学成果等方面都达到了河南省一流水平,成为在郑州市有较大影响力、具有多元办学元素的优质高中。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优秀家长学校”、“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智慧教育实验学校”、 “河南省中小学党建工作示范校”、“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单位”、 “河南省首批劳动教育示范校”、“郑州市教育教学先进单位”等国家、省、市级荣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学校教育发展需要,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教职工与学生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郑州市第七高级中学;英文名称:Zhengzhou NO.7  High School;校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72号;邮政编码:450045;网址:http://zz7z.zzedu.net.cn/

第三条  学校是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施三年制高中学历教育,是河南省首批示范性高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为全日制(寄宿制)高级中学,学制三年,招生对象为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郑州市区初中毕业生。

承担内地新疆高中班教育教学任务。

国际班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招生。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师生发展为本,以深化课程改革为核心,实施博雅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六条  办学理念:博雅教育。以人的发展为中心,培养人的理性、修炼人的心智、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和追求、发展人的个性特长,旨在培养家国情怀、博学多识、素养高雅、思维创新的社会栋梁。

第七条  办学目标:立足中原,领航河南基础教育,争创全国一流高中。通过实施博雅教育实现“出名师、育英才、创特色、上水平”的内涵发展目标,把郑州市第七高级中学建设成为现代化、有内涵、高质量、有特色的具有多元办学元素的优质学校。

第八条  培养目标: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相结合。具体体现为“四种素养”和“五项技能”。

四种素养:独立思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执行能力、领导能力。

五项技能:自主高效的学习技能、专业的英语表达与交流技能、高水平的计算机应用技能、娴熟的游泳技能、熟练的驾驶技能。

    第九条  教师发展目标: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博学多识、素养高雅。

    第十条  治校方略:民主、公开、规范

校训: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

校风:严、勤、实、敬、竞、进

教风: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多思、教学相长

学风:崇德明理、乐学善思、互助进取、刻苦认真

校徽:

校歌:《人才的摇篮》

建校纪念日:十月十六日

第十一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各职能部门在校长领导下根据发展规划及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并负责计划的落实。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安全保障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第十六条  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章程、发展规划、规章制度、人事聘任方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推荐方案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代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定、决议时须由教代会全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数成员通过。教代会闭会期间,学校实行“教联会制度”,即学校重大决策和突发性重大事件通过教联会进行决策实施。

建立工会组织,每届任期三年,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学校设学校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大数据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团委、新疆部、国际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宣传、人事、档案和校园网络工作。

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教学计划制定实施、教学组织管理、教育教学科研、招生和日常教务行政工作。

学生发展中心负责学生德育、学生管理和班主任工作。

大数据中心负责学校全方位有效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应用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财务、财产、基建、维修、餐厅和安全工作。

团委负责共青团的日常工作。

新疆部负责新疆内地高中班学生的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国际部负责国际部学生的课程、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职能部门设主任或副主任1-2人,竞聘上岗、公示考察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案。

第十八条  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它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第一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郑州市第七高级中学委员会和纪委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  行政办公例会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度。行政办公例会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全体党政负责人、行政职能部门、年级(部)管理委员会、工会和团委主要负责人。主要内容为集中学习、商议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二十一条  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模型加强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通过模型的循环使用,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馆,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

(一)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二)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听取家长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家长委员会由社会各个层面的家长代表组成,分年级活动,协调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关系;加强与社会教育力量的有效沟通,形成以学校为主体、社会各方关注的教育体系。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工作小组,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八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的原则,聘请法律顾问,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法律顾问对学校的重大事项、重要的合同文本从法律角度进行把关,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并对师生进行普法教育。

第二十九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各年级(部)成立年级()管理委员会。年级()管理委员会由五个人组成:一个主任,四个委员。主任全面负责年级工作,四个委员分别负责教学、德育、教科研、党团工会等各项工作,有分工又有合作。年级管理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三年。

年级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一条  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围绕博雅教育理念,坚持全员德育、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将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内容,通过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六大实施途径,融合到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教育和引导学生增强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感和民主法治观念,学会正确选择人生发展道路的相关知识,具备自主、自立、自强的态度和能力,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三十二条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担负起“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国家级示范校”和“河南省中小学劳动教育特色学校”的历史使命,结合学校“博雅教育”办学理念,进一步完善学校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课程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深入推进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改革,建立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和教育评价,基本形成综合创新高中特色发展。

(一)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课程计划。

(二)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三)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强化课程统整,实施课程精品化,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四)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五育并举,五育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为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奠基。

(五)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质量监控遵循“基于教学分析规划教学设计→建立评价标准引领示范→落实过程管理质量监控→收集信息总结反馈改进提升”模式,循环往复,逐步提升质量。

(六)坚持科学有效评价,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完善德育评价,强化体育评价,改进美育评价,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

第三十三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教师认真研究新高考新课程新课标新教材,把握教学要求,精选重组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活动,关注育人目标有效落实,促进教学考有机衔接,促进教、学、评一致性。

课堂教学教师要充分利用智慧课堂,基于数据,精准教学,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教学方式,把学生问题意识和能力的发展作为课堂改进的重要内容,通过结构性问题的设置与不断的追问,促进学生深度学习、建立必备知识结构、形成关键能力和提升高阶思维能力。

严格学业标准,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

第三十四条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教学及各种体育活动增强全体学生的身体素质,使每个学生掌握1-2项体育技能。

作为国家及省传统项目学校,继续组织落实每学年的训练计划,为高校输送优秀的体育人才,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各类相关比赛。

第三十五条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开齐开足艺术课程,开设多样化艺术课程,增加艺术课程的可选择性,加强艺术生的组织和培养,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艺术类社团的活动,促进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明显提升。

第三十六条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学生生活实际,围绕丰富职业体验,开展服务性劳动、参加生产劳动,积极探索具有学校特色的劳动教育课程和模式。

第三十七条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委员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重视学生近视防控工作,定期体检,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完善卫生工作制度;校园内实施禁烟。

第三十八条  建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及选修课程,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建立完善的中学生心理援助体系,日常开展对个别学生的心理辅导,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多种方法把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在课堂中,渗透在教研中,渗透在校园活动中,渗透在家庭生活中,渗透在网络技术中,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十九条  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文件精神,通过建设智慧校园平台,提高教育教学的信息化水平,逐步解决校园管理的高效协同、校园环境的全面感知、校园教学的资源共享、校园学习生活的个性便捷等问题,实现“校长智校、教师智教、学生智学”。

第四十条  设立专家型智囊团,在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改革、教育科研和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学术指导、学术交流、学术研究、学术评价等作用。

第四十一条  全面提升教师的课程领导力,运用平台思维,建立小型研究团队,围绕新课程新教材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多样化、常态化的教学研究;实施“专家引领、同伴互助、个人反思”教科研策略;建构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营造科学、民主、自由的研究氛围,以教育教学科研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校发展。

第四十二条  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五章  学生

第四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是按照招生规定正常录取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享有本校学生应有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按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进行教育;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帮助他们申请助学金及减免学杂费,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十七条  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有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校服选用、食堂管理等,学校应通过学生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

每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对学校相关事项可以提出建议案,学校相关方面做出回应。

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学生干部民主选举产生,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活动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八条  学校及教职工做到: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隐私,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不得随意处分学生。

 

第六章  教师与职员

第四十九条  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落实学校《全员双向聘用制度》。

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

第五十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一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五十二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四条  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五条  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遵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和学校《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六条  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依据;对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诉,校务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诉事项。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七章学  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八条  学校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五十九条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落实专人管理,保证账实相符;加强对各种场馆和功能教室等校舍的管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加强设备设施器材配置、管理和使用,严防闲置、流失和浪费,定期与不定期清查盘点,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

第六十条 学校一切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依法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实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三条  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健全家校合作机制,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搭建家校联系平台,拓展家校沟通渠道,密切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四条  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五条  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六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七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九章  对外合作交流

第六十九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发挥示范和实验辐射作用。

第七十条  加强国际间的文化教育交流,探索与国际文化教育接轨的途径与方式。开展师生交流与互访活动,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校务委员会审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郑州市教育局核准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校务委员会审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郑州市教育局核准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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