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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常规维修管理制度(试行)
责编:沈鹏 发布时间:2016-10-27  阅读次数:
学校常规维修管理制度(试行)
为全面做好常规维修工作,提高常规维修效率,特修订学校常规维修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制度的实施,应该达到如下目标:
   报修方便,维修及时;科学管理,责任到位;长效服务,师生满意。
二、维修申报
   1、发现房屋、门窗、桌椅、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管理责任人填写维修报告单并于每天上午9点前送达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安排维修(未填写维修报告单的,维修人员可以酌情拒绝);教学楼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维修报告人需认真填写维修报告单,写明地点、方位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总务处每星期对校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大范围的维修应在放寒暑假前作出全面计划,编造好预算,报校长室审批后,利用假期进行维修。
三、责任划分
1、属于购入物自身存在的瑕疵,其维修费用由学校承当。
2、属于因自然因素影响或物理磨损造成的损坏,其维修费用由学校承当。
3、属于非自然因素影响或人为疏忽造成的损坏,其维修费用由财产使用人或管理人承当;承担的份额视其责任大小而定。
4、学校财产受故意破坏而损坏或产生的维修,其财产使用人或管理人能指出责任人的,由总务处和该财产使用人或管理人共同向责任人追讨维修费用。未能指出责任人的,由该财产使用人或管理人承担维修费用。
5、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的,先按财产和维修定价到总务处会计室交清维修款后由总务处派人维修(也可自请外部人员维修,但要保证维修及材料质量不低于原水平)。急需维修的总务处可先进行维修,损坏责任人需在一周内将维修款交总务处会计室,管理人负有追缴义务,逾期没有上交的,总务处将对其进行通报。
6、对于为逃避责任而隐瞒不报的,总务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
 
 
四、维修承诺
   1、总务处接到维修单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具体维修措施。
   2、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3、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处应及时报告校长审批,外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具体业务(维修费用、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由校长指定专人负责。
   4、对有些维修任务,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五、维修验收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请申请人签字,并注明完成的时间和质量。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总务处应按周整理好维修单并作出必要记录,供校长检查、分析学校财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六、维修申报责任人
   1、各部门、各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2、教室及相应走廊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
   3、走廊、楼梯、公共场所、公共活动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值周老师负责。
   4、计算机室、报告厅财产报修由计算机老师和专管人员负责。
   5、学生公寓设施的报修由物业生活指导老师负责。
   6、学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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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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