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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班学生就医及医药费报销的有关规定

  按照内地新疆高中班政策的有关规定,新疆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医疗费补贴(每生年均200元)。为规范新疆班学生的医疗管理,使学生的就医和医药费报销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就医
1、学生在校期间患病或感不适,应首先到学校医务室进
行治疗。
2、校医根据学生病情进行诊治,如需外出就诊的,则开具转诊就医单。学生凭此单到新疆部内派老师处批假,由内派老师或学校指定教师带学生外出就诊。
3、学生如在夜间特发急病,内派老师可视学生病情,直接拨打120急救中心,或带学生外出就诊,并及时告知新疆部负责人。
4、学生在暑假返疆期间如发生意外伤害或生病住院,应及时告知新疆部负责人(也可通过班主任转告),在当地乡镇及其以上医院就诊。
5、学生在返疆或来校途中,突发急病,由带队教师根据情况,就近下车诊治,并及时告知学校新疆部负责人。
6、学生应尊重校医的诊疗,不得按自己的意愿,强行要求外出就诊。外出就诊时,不得向医生提出不恰当的要求,如高档设备检查等。严禁小病大看。
7、就医时,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医生治疗,做到文明有礼,杜绝有损内地新疆高中班形象的任何行为。
二、 医药费报销
   1、学校为全体新疆班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保险,学生入保费用由学校支出。学生务必保证保险单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与自己身份证及有关资料上的信息完全一致,正确无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生个人负责。
   2、学生医药费报销以学年度为单位,每生基数为200元。一般门诊,200元以内全部报销,超出200元部分,学校视学生家庭情况给予补贴;住院及手术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比例承担,剩余费用学生家长自理,特殊情况,经学校校务会集体研究,酌情解决。
3、学生就医报销药品必须在医疗保险范围内,自配药品及不属于医保范围内的,全部由学生自理。学生到外就诊时,挂号费自理。
4、学生就诊中,如医生建议使用CT、核磁共振等高档仪器检查的,需事先告知学校,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5、学生病情较重,需做手术的,学校视其情况,决定手术地点(新疆或郑州),如不能回疆手术,学校及时向新疆内学办汇报,并通知家长,新疆内学办同意,家长授权后,由学校新疆部负责人签字。
6、学生一般门诊就医,须事先准备就医款额,先行支付所需全部医药费,再向学校报销(持发票和治疗诊单、药品明细单)。
7、一般住院由内派管理老师陪护,如学生做手术的,学校根据情况安排人员护理。
8、学生在暑假期间就医的,一般门诊,费用学生自理;如发生意外伤害或生病住院,学生应告知学校,新疆部负责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开学到校后,学生凭住院证明手续、住院费用明细单和有关发票,按保险公司有关规定理赔,理赔后剩余费用均由学生家长自理。
9、学生患有疾病,三个月内不能治愈的学生,由家长接回新疆治疗,如家长坚持学生在郑州治疗,一切费用自理。
10、学生原发病、不能彻底根治的慢性病、牙齿矫正、美容、眼睛近视治疗等,均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三、药费报销方法
每月25日,学生将医药费发票(需附病历、用药明细单)交给内派管理老师。内派老师汇总后,由校医对药品进行审核,最后学校统一审批,依据上述规定报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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