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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搞好养成教育,保证学生的学习精力,提高学习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1、学生应文明守纪,不得故意干扰别人,不得在公寓内大声喊叫,高声喧哗,否则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同学之间要友好相处、互相帮助,不得歧视同学。学生在公寓应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顶撞和侮辱生活老师。否则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应自觉接受生活老师的监护和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遮挡门口的玻璃。禁止在公寓进行任何有危险的活动。
4、午休和晚休预备铃响前做好就寝的一切准备,午休和晚休预备铃响后,停止一切寝室内外的活动,晚休铃响后立即进入休息状态。否则按违纪处理。
5、晚休铃响后禁止说话、吃东西、喝水、亮手电看书、听收音机、录音机、玩手机等一切有碍休息的行为。如有违犯给予通报批评处分,不服从管理的加重处分。
6、学生要按照宿舍卫生打扫标准按时自觉打扫卫生,整理内务。
7、早上应按时起床,按时离开和进入公寓,不得随意提前或延后。不按时离开和进入公寓的反馈给班主任或给予通报批评。严禁夜不归宿,违者开除学籍。禁止串宿舍、串床位就寝,违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8、严禁将电热器、应急灯等电器带入公寓,严禁私接电线、插座,否则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严禁从楼上往下倒垃圾、扔杂物。严禁聚众闹事。
9、严禁在公寓内吸烟、点蜡烛、打牌、玩游戏等,否则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
10、严禁将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公寓,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11、有事外出、有病离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到政教处登记,否则按违纪处理,给予纪律处分。
12、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加重处分等级,直至劝其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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