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返回七中首页·
首页 > 新疆部 > 新疆部概况 > 政策法规 > 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守则

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守则

为了配合内地办班学校进一步加强对新疆高中班学生的管理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当地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为主,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政治思想方面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新疆,热爱家乡。
2.维护祖国荣誉, 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改革开放的政策,对
祖国美好的未来要充满信心。
3.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敢与一切不利于祖国统
一的言行作斗争。
4.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理论,并把学习的理论知识与现实生活紧密结合在一
起,从而更加认清形势,更加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提高
自己的政治觉悟。
5.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
努力成为政治上合格的优秀人才。
二、品德方面
1.穿戴要整洁, 朴素大方。头发要干净,不烫发、不化妆、不
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2.言行要文明。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要搞好宿
舍卫生、教室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卫生以及个人卫生和饮
食卫生。
4.搞好团结,注意影响。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正常交往。真诚
相待。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同学,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
评,要搞好民族团结。
5.尊重他人,尊重妇女,敬老爱幼。尊重长辈,尊重教职工,
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
6.不看色情和迷信的书刊、影视片,不唱不健康的歌曲。
7.严禁吸烟、严禁喝酒、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
8.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分裂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以及迷信活动。
9.严禁从事各种形式的经商活动。
10.严禁违反社会公德。不得偷盗和动用他人财物。
11、严禁进营业性舞厅、酒吧、网吧和音乐茶座。
三、学习和生活方面
1.按时到校,上课前要准备好学习用品。上、下课时起立向老
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2.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
回答老师的问题。
3.认真预习、复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4.积极参加学校、团队和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劳动和社会实
践活动。
5.认真值日,保持教室和校园的整洁优美,保持图书馆和阅览
室的安静。
6.爱护校舍和公物。遵守学校制定的宿舍和食堂管理制度,爱
护公物、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7.生活要节约,不摆阔气,不乱花钱。
8.尊重班主任和辅导老师的意见和教导。经常向他们汇报学习、
生活和思想情况。
9.外出时,必须向班主任和辅导老师请假,未经他们的同意不
得外出,严禁在外留宿。
10.需要会客时,必须征得班主任和辅导老师的同意,未经同意
不得会客和留他人住宿。
    内地新疆高中班辅导老师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德、智、体诸方面或某一方面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其它单项荣誉称号,给予必要奖励。学习期间,凡受表彰的学生,均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升学参考。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处分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发现下列行为之一,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1.参加各种形式的民族分裂主义活动,非法宗教活动的;
2.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宗教活动(做礼拜),屡教不改的;
3.未经同意外出,在外住宿,旷课三天以上的;
4.煽动和带头挑起事端,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5.道德败坏,打架闹事,偷盗他人东西,吸烟、喝酒,赌博,
造成不良影响的。
凡对学生作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要有学校写出报告,报省市主管教育部门审批,同时报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和新疆教委备案。
    凡被退学返回新疆的学生,由自治区内地新疆高中班工作办公室通知学生家长接回。

Copyright © 郑州七中 校址:郑州市金水路25号(初中部) 联系电话:0371-86091766 E-mail:zz7z@163.com
              郑州市三全路中段(高中部) 联系电话:0371-65828916 E-mail:zz7zg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