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树人外国语 > 行政管理 > 财务工作
郑州市树人外国语中学报销制度(试行)
责编:沈鹏 发布时间:2016-10-27  阅读次数:
郑州市树人外国语中学报销制度(试行)
为了保证会计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规范性,特制订以下报销制度:
1、        原始票据必须清楚填写事由、查询真伪,零散票据按财务处要求贴到指定的贴帖单上并由经手人、验收人、财务领导、校长签字齐全后,方能报销。
2、        教职工出差返回后,应先到财务室了解报销标准,根据报销标准的规定,由会计人员整理原始票据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后,方能签字报销。
差旅费报销中应注意的事项:
(1)          住宿票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出差人员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2)          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3)          市内交通按实际车票报销,不超过每人每天20元的报销标准。
3、        车票及定税发票等,原始票据比较零碎时,须经会计人员粘贴整理后,方能签字报销。
4、        教职工报销时,出纳要认真审核原始票据,符合财务规定并且填写内容和审批手续齐全,票据真实,方能报销。如手续不全,予以退回。
5、        本月发生的票据,尽快办理报销手续,应在本月报销;本年(公历11-12月31日)发生的票据,应在本年度内报销(当年12月份发生的业务,可在来年元月份内报销),过期票据,会计室将不予办理。
6、        因公务向学校借现金时,借款人应写明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人及归还日期,校长签字后,方能借款。借款人办完公务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在归还日期内抽回借条。
7、        报销时,发票及能证明款项发生情况的附件(POS小票、合同、清单、说明等)应准备齐全
     票据规范请详见各个处室张贴的‘票据报销规定’表
 
 郑州市树人外国语中学
 
Copyright©郑州市树人外国语中学 校址:郑州市二七区郑密路24号 联系电话:0371-55372091 E-mail:zzsrwg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