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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人外国语中学请假制度(试 行)
责编:行政栏目编辑 发布时间:2016-12-07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请假的规定。

1.事假: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需先填写请假单,写清事由。如遇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需电话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回校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病假: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不全,擅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3.婚假:教职工需在教学时间举行婚礼的,可准婚假三天(举行婚礼当天和前后各一天)。教职工子女婚嫁,可准二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
4.产假:女教职工生产假: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5.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准假3天(从死亡之日起连续3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
6.休假及外出: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内休假、外出学习在两天以内(含两天),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办好交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方能离校,否则视为工作失误(遇急重事除外)。
7.教职工离校期间需保持通讯畅通,在离校期前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记、或通讯不畅造成工作失误的,视为失职。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或参加与学校相关的活动,部门做好记录,可视为出勤。
8.教职工需按要求准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听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早操、间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前5分钟记录考勤,迟到20分钟以上人员视为旷工,各类活动未结束提前离开视为早退。
9.教职工请假批准权限:教师发展中心和年级负责人1天,教务、年级和行政办公人员(含短时假)请假需报校领导审批。
10.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续假。不能按时来校续假的,可以用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单。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11.考勤由办公室主管,请假期满后,需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上失误的,由请假者负责。
12.上述假期均包含节假日和周末均在内。
13.全体教职工请假流程统一。
14、本制度从2016年 10 月 17日起执行
  

 

 

                                        郑州市树人外国语中学
                                           2016年10月17日
 

 

 请假流程: 
   (一)公差:
在办公室领取并请假单一式两份或凭校长批示文件出差→校长签批→各年级或部门负责人签知(一份请假单交教务处,教务处协调安排代课教师,另一份交年级或部门负责人备案)→每月5日前各年级、部门将上月的请假汇总表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与原始请假单一并上交校办公室。
(二)病事假(含产假、婚假等):
在办公室领取并请假单一式三份→校长签批→年级或部门负责人签知(请假单一份交教务处,教务处协调安排代课教师,一份交年级或部门负责人备案,一份交校办公室备案)→每月5日前各年级、部门将上月的请假汇总表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与原始请假单一并上交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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